企业借集资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更新时间:2019-05-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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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采取集资的方式发展生产,解决自身经济来源不足是可以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允许强行集资,更不能以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
企业采取集资的方式发展生产,解决自身经济来源不足是可以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允许强行集资,更不能以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必须指出,企业在一般在作出此类错误决定和实施违法行为时,采取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法,以求其违法行为合法化,这更说明企业领导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因为职代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企业的有关重大问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审议企业作出的决定是错误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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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职工私离为由,不付款职工工资
员工无故自离的也有工资。不论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职,其已经提供劳动部分对应的报酬单位都不能克扣,如果单位因此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的自离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这部分损失的,不过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给单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