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涉及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3.在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其支付后,仍然拒绝支付。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满足上述立案标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企业和自然人。
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只要满足立案标准,都可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2)具体的故意情况包括: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主动实施行为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如转移财产、让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逃匿、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等。
3.犯罪客体要件为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也侵犯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犯罪主体通过逃避支付或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剥夺了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
(2)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客观方面: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并且在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其支付后仍然拒绝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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