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龄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5-07-2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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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7种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该条中并不包含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马某2004年到某机械工贸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14年10月,马某满6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上,马某与公司产生分歧。马某主张其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公司不予认可。马某遂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7种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但该条中并不包含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马某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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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被企业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要按工龄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及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