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也要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9-05-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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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88年至1993年期间,原告何某等53人陆续被某电化厂招收为合同工。双方于1993年5月签订的招工协议书约定:招工人员每人交抵押金1500元,如企业扩大、更名、合并、破产,抵押金优先退还;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如本人不申请离厂,合同继续有效,不可随意清退,仍是电

  1988年至1993年期间,原告何某等53人陆续被某电化厂招收为合同工。双方于1993年5月签订的招工协议书约定:招工人员每人交抵押金1500元,如企业扩大、更名、合并、破产,抵押金优先退还;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如本人不申请离厂,合同继续有效,不可随意清退,仍是电化厂职工;电化厂属季节性生产,停产如不能安排工作,统一放假。1995年7月,电化厂因无法经营停产,原告等均离厂。1996年4月,电化厂被租赁经营,原告等未能上岗,电化厂亦未能依法解除与原告等的劳动合同及按约定退还抵押金。2007年6月,电化厂申请破产清算后,该厂破产清算管理人公示的该厂职工权益清单中,未列原告等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清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何某等53人虽因电化厂停产及其被租赁后离厂,但非本人申请离厂,按照招工协议书的约定,所以仍是电化厂职工。另外,电化厂在原告等离厂时至申请破产清算前,未履行与原告等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未按约定退还抵押金。故原告何某等53人与电化厂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该厂破产清算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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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员工可以经济补偿金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没有财产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下裂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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