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无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当劳动者所请病假需要进行劳动保险报销时,劳动者应当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书》。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而对于其他情况,劳动者所请病假的提交证明需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提交。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劳动者在申请病假时要注意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有规定按规定,如无规定则参照上述文章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