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班就一定要加吗?

更新时间:2017-04-28 13: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延长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那么要求加班就一定要加吗?

  一、先来了解加班的相关信息:

  1、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

  2、种类

  (1)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2)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

  (3)定休假日加班。

  3、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特点

  (1)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1]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

  6、加班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二、结合案例:

  因药监局周六需对某医药公司的药品进行抽样注册检查,某医药公司遂通知员工周六加班,并答应周六加班半天按10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但员工仍嫌加班费少不同意。其后因加班人数少最终医药公司检查不合格,医药公司遂将7个没有来加班的员工开除。劳动者遂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诉至法院。

  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一审法院均认定,医药公司就周末加班问题应先征得工会及劳动者同意,否则劳动者有权不来加班,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擅自解除劳动关系

  三、律师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加班问题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大家传统观念里可能都认为,用人单位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便必须无条件来加班,否则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但是在是否加班的这个问题上,劳动者是否有拒绝权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之规定,加班的前提条件在于用人单位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

  但是法律也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公众利益,必须对劳动者的这种拒绝权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便做了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对于加班与否有自主选择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06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要求加班一定要加吗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加班就必须加班吗?
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您可以先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无果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祝您早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加班是必须的嘛?
加班是应该争得员工的同意的。
我买的房子已经还贷一年了,没有房子可以退房吗?
你好,若是开发商有违约行为,购房者虽然可以要求退房,但此时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而不能随意就要求退房,这样不利于交易的稳定,也有可能开发商造成损失。
把丈夫和小三的聊天记录发给抖音是否违法?
您好,请问你传的是什么视频呢?如果您视频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上传视频这个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
但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你好,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老婆带儿子女儿都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呢
一方无法探视子女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
我姐夫59岁,在工地加班,坠楼死亡,儿女成家,我姐半边瘫,能赔多少钱,没有老人
劳动者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亡。赔偿内容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