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更新时间:2019-03-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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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从属性,如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从事劳动,则其劳动部具有从属性,这样的劳动者也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有权
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从属性,如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从事劳动,则其劳动部具有从属性,这样的劳动者也就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既不属于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有权
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其从属性,如果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从事劳动,则其劳动部具有从属性,这样的劳动者也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与公司之间并不具有从属性的特征。但在我国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都视为“劳动者”,企业厂长经理也要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法的误读,这样的“劳动者”是政治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公司发生争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对于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由于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非基于劳动合同产生,股东是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经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鉴于我国劳动法目前并未区分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故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在审理中,不能机械地适用劳动法的基础性规定,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使劳动争议的处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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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是不是必须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请问:公司的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吗?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公司出资人的决策,拥有执行权或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掌握着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业务的核心信息,并决定公司的决策及发展方向的特定人群。
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财务副经理、销售经理、分公司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列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