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因院内地面有漏油而跌倒伤残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3-2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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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洪芬是一名事业单位的职工(重庆某医院),2000年7月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后,返回时在医院内,因医院内地面上有维修车大面积漏油,致使其跌倒造成7级伤残,但单位及所属人事局拒绝认定为工伤。她2003年1月申请工伤复议至今未回复。请问:依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她
洪芬是一名事业单位的职工(重庆某医院),2000年7月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后,返回时在医院内,因医院内地面上有维修车大面积漏油,致使其跌倒造成7级伤残,但单位及所属人事局拒绝认定为工伤。她2003年1月申请工伤复议至今未回复。请问:依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不能认定为工伤,她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洪芬的情况不属于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保险范围,但是,如果地方有规定医院职工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洪芬可以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倘若地方还没有有规定医院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话,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不会受理她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诉讼时效期间,洪芬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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