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

更新时间:2019-03-27 13: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伤认定办法法规正文:《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

    工伤认定办法

    法规正文:《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854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浙江省工伤死亡如何认定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
浙江省杭州江干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要在30天内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浙江省工伤认定为九级工伤认定,应该赔偿多少?
工伤伤残怎么赔偿需要经过伤残鉴定之后,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的事宜。
工伤认定办法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工伤,你有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了没?工厂有没有给您买工伤保险? 您也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理赔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
工伤认定办法
无效,最好来电
工伤认定办法
可以自己从网上搜一下。
车祸发生在另一处可以转移到当地治疗吗?
是交通事故吗?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确定是否刑拘
会有什么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两方打架造成第三方受伤两方会不会坐牢吗
打架致人轻伤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一般是要判刑的。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私人老板无故辞退员工不给赔偿金
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啊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