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仍须报批
更新时间:2019-04-0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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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企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将不再需要审批”的传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明确: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仍须报批。在本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之际,有种说法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需要审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可以由雇主方
针对“企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将不再需要审批”的传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明确: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仍须报批。
在本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之际,有种说法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需要审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可以由雇主方与职工方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无需政府部门的干预。
有关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后,认为“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事项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应当予以保留的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且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进行审批可以较好地贯彻《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申:符合条件的、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按不同的审批权限分别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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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制度作息,可否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制度?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