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
1. 入学前为技校、职校应届毕业生的,其试用期、见习期年限及初次工资、定级工资,参照大专毕业学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执行(不涉及学历问题)。
2. 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可根据实际技术等级,按省人事厅苏人四[1996]1号文规定执行。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人事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的通知》(1998年6月8日苏劳薪[1998]12号、苏人通[199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