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3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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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节尤为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从法律层面剖析了目前许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与起草者之一,黎建飞说,拖欠
“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节尤为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从法律层面剖析了目前许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与起草者之一,黎建飞说,拖欠工资的行为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最直接和最主要的体现就在于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而工资拖欠使劳动者白劳动,更使劳动者的生计没办法解决,所以任何法律都不允许对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拖欠。
黎建飞说,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法律对于工资按时足月发放的原则和处罚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现实中,尽管监察部门每年追缴的额度很大,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的拖欠。其中对那些进城的农民工的拖欠表现得尤为明显。
针对建筑业中的所谓“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而是根据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行规”。黎建飞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说:“按项目结算,这是工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的工资发放是以其劳动过程已经完成为前提。有了这一前提,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发工资。”
“现在建筑企业中还有一种‘理直气壮’的说法,认为拖欠民工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拿到工程项目发包方给的钱。”黎建飞说:“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之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赚取了利润与劳动者是无关的,因为劳动者劳动的就是一个过程,民工干了几个小时就要拿到几个小时的工资。而用人单位拿到的钱是包括了利润的,这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哪怕这个单位是亏损的,没有赢利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黎建飞认为,针对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严格执法,在今后正常的立法程序中,更多利用刑法的手段来调整,来制裁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工资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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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1.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2.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4.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国家规定北京兼职多少钱一个小时工资
一、正文回答
兼职收入适用劳务报酬所得。8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计税。中国一般不实行兼职的政策 ,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 ,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教师、科技人员、律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并取得相应的报酬。此外,中国还有些兼职是不宜领取报酬的。如行政人员兼教学,教师兼行政职务等。
二、分析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三、兼职人员的来源:
1、发挥余热的离退休人员;
2、学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
3、业余时间较为宽裕,有精力、能力的教师、演员、医生、新闻记者、报刊编辑、运动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