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的那些事儿

更新时间:2015-07-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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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温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一、什么是高温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源于百度百科)

  顾名思义,高温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二、那些人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高温天气如何界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四、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五、高温作业中暑享受工伤待遇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工会组织在防暑降温工作有哪些职责?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6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第20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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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不是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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