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对企业服务期的约定
更新时间:2019-04-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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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
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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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和试用期应该怎么约定
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方式如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约定试用期期限,不能超出以下标准:
1、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