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范围
更新时间:2019-04-0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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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
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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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范围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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