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7-12-0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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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针对一些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订立了职业病防范条例和患有职业病的相关赔偿规定,但是仍有很多人对职业病不太了解,究竟什么是职业病?怀疑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做?需要到哪里去做什么?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方面可以说是茫无头绪。以下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职业病的认定条件和具体的维权措施。
职业病是指从事有关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因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导致身体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
职业病具体认定条件:
1、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2、因有毒、有害因素患有职业病;
3、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导致的职业病;
4、职业病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患有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1、患有职业病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
2、在职业病未诊断确定之前,该阶段为疑似职业病,即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而在诊断、观察期的,其检查费用应有用人单位承担且可享受停工留薪和原工资待遇不变等福利。
怀疑患有职业病:
1、通知用人单位。
怀疑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的检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2、到职业病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
怀疑职业病需要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去诊断,需要将自己的信息情况带去医院做具体鉴定。
3、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0日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4、职业病确诊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
确定患有职业病后,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做能力鉴定,因不同的等级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5、向用人单位索赔。
劳动者可根据前面所做鉴定,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劳动者需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的才能向人民法院去起诉。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疑似职业病期间也可享有停工留薪和原工资不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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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患了职业病,我想知道职业病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按工伤的标准支付补助金
属于职业病,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鉴定,按鉴定等级支付补助金。相关规定可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