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
更新时间:2019-03-30 13: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一眼矫正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