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3-26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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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答: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毒物危害程度、有毒作业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分为一级为极度危害;二级为高度危害;三级为中度危害;四级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毒物危害程度、有毒作业时间、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分为一级为极度危害;二级为高度危害;三级为中度危害;四级为轻度危害。
所以,已婚待孕的女职工从事的作业是中度和轻度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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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如下:《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调整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如下:《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以下工作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包括: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