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

更新时间:2019-03-26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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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填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七、注意事项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需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处理的,请在领取回执单后次月去养老待遇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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