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伤残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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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该待遇不同于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工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该待遇不同于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待遇分为1-4级伤残待遇,5-6级伤残待遇,7-10级伤残待遇三个层次。具体规定如下: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享有的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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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品上伤残等极,工伤待遇是怎么算的。
你好,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待遇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争取什么工伤待遇,什么工伤待遇
你做伤残等级鉴定了吗,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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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明显遭遇网络诈骗了。当务之急,先尝试通过注册时的其他方式找回账号,按找回流程操作。要是找不回来,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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