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待遇

更新时间:2019-03-2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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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3、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14日

执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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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待遇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期间引发其它疾病是否亨受工伤医疗待遇?
你好,劳动者可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并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在工地上因工受伤能享受什么工伤待遇
职工受工伤进行治疗,能够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食宿费用等也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