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违纪解除合同无须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更新时间:2019-02-1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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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原系苍山县某公司职工,2007年5月因工受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王某出院后继续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2010年5月,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王某于当月20日签收了该决定书,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随后,

    王某原系苍山县某公司职工,2007年5月因工受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王某出院后继续回原单位上班,这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2010年5月,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王某于当月20日签收了该决定书,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随后,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万余元,遭到拒绝。王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伤待遇。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所以,王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的前提规定。据此,仲裁委驳回了王某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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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助金怎么算?
解除合同的也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司不支付解除合同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后的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相关赔付如下: 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都是根据现在的情况,即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按照上年度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来计算,10级工伤的话,二者都是:上年度全市职工社平工资X3。至于如何领取,有的是单位先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然后再去社保中心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的是先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然后单位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给个人,没有硬性规定领取的顺序。 3:一般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就应该跟你结算清楚。
以违章违纪解除工伤九级伤残员工,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应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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