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

更新时间:2019-02-18 23: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企业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过失性辞退的六种情形。对于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较先前的《劳动法》,增加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企业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过失性辞退的六种情形。对于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较先前的《劳动法》,增加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具体操作时,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在试用期内,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的设计十分重要,对此,企业应当明确录用条件,将其向员工公示并以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规章制度要合法而且详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在证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
      ③员工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重大损害”,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企业应予以明确,尽量避免“泛泛而谈”,从而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处于不利境地。
      ④员工存在兼职行为,且该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企业对兼职行为提出异议,员工拒不改正,企业可解除合同。对此,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兼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企业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证明兼职行为是否对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也无须提出异议。
      ⑤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的是,只有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而至于员工被劳动教养,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也可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企业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劳动法规定企业给予员工罚款吗?
1. 一般情况下,公司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订立的,并且经公示或者直接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但罚款的原因和数额必须合法合理。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律师解答动态
您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您好,我是包头律师,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18分钟前
你好,可以询问平台客服具体原因,依法申请解冻。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可以报警并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骗资金。建议尽快收集证据。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0分钟前
公司漏缴五险一金属违法行为,需立即补缴,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25分钟前
你好,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需先认定股权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分割,一般根据公司类型及夫妻持股情
刘光华律师
刘光华律师
33分钟前
工地宿舍上发生这种情况下属于工伤请来电详细说明我是刘光华律师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