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更新时间:2019-04-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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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如下待遇的相关内容如下: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职工请病假可以享受如下待遇的相关内容如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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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职业病患者有规定待遇。具体操作:1. 向单位申请治疗、康复和检查;2. 要求调离原岗位并获妥善安置;3. 领取岗位津贴;4. 依法享受工伤社保待遇;5. 如有赔偿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退休后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
若退休后确诊职业病,应尽快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交诊断所需材料,如工作史、医疗记录等。经诊断为职业病后,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若遇拒绝或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对于工伤职业病待遇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1. 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 职业病病人应当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根据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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