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3年7月1日起,沈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00元,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每一次调整标准,都意味着更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将会随之提高。
下面找法小编带你们了解一下沈阳最低工资标准七次调整过程。
2000年
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9区最低工资32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380元,四县区最低工资250元。
2005年
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9区最低工资40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45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3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县(市) 3.3元,其他地区4元。
2006年
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9区最低工资55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65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4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其他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5元。
2008年
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9区最低工资700元,两开发区最低工资700元,四县(市)最低工资6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其他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2元。
2010年
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
2011年
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2013年
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