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更新时间:2019-04-06 15: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有效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经济利益,推动唐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2011年立法计划》,明确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其中。
为有效推动建立健全
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经济利益,推动唐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2011年立法计划》,明确将《唐山市职工
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其中。自2011年起,唐山市职工工资协商走上法制轨道。据悉,这是河北省首家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法制轨道的设区市。
近年来,唐山市总
工会积极推动《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2011年立法计划,组织专门人员以实施《河北省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基础,多次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征得市委和政府的支持,先后制定下发了《唐山市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唐山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等8份指导性文件,并编辑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手册》,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签订工资
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了8137家。
唐山市总于2010年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解决一些非公小企业工资单独协商难度大,机制不规范的问题。在实践中,发现《省条例》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没有详细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为了有效地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使工资集体协商步入法制化,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市总主席于大中和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桂茹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取得了翔实的依据。市总很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建议》,促成唐山市人大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唐山市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并于2010年12月22日唐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1年,唐山市总工会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和法工委进行立法调研,在条件成熟后,进入正式
立法程序,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