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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找法网  2017-06-29 19:12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随着餐桌上的酒文化不断盛行,虽然也有代驾行业应运而生以及酒驾入刑的处罚,但是醉酒驾驶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对于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酒驾驶。而对于醉酒驾驶是怎样处罚的呢?这个也是现今不少新老司机所关心的问题,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醉酒驾驶怎么处罚专题,为大家详细解答关于醉酒驾驶处罚的相关问题,例如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如何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等等相关内容,找法网欢迎大家前来阅读与咨询。

法律解答

  • Q:对方直行,我方左转,对方车侧撞在我方后备箱,对方醉酒驾驶,交警界定我方主要责任百分之七十

    A: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Q:醉酒驾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未逃逸。赔偿是必须赔偿的吗?会怎么判决?

    A:关于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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