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和开标程序
更新时间:2012-12-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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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标亦称揭标,是指招标人按照自己既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人出席的情况,当众开启各份有效投标书(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的且手续符合规定的投标书),宣布各投标人所报的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的一种活动。开标应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
开标亦称揭标,是指招标人按照自己既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人出席的情况,当众开启各份有效投标书(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的且手续符合规定的投标书),宣布各投标人所报的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的一种活动。
开标应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是为了让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投标报价以及最低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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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开标以后,中标确认书的时间应该在开标几天后进行确认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