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小编提醒您,招标投标中的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如下: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招标监督注意事项如下:
1. 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指派二名工作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2. 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3. 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4. 投标时间截止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5. 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6. 开标前,公证员应查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
7. 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8. 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9. 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