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1-03-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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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发[2002]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二、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三名以上”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贯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发[2002]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二、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三名以上”与所申请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有资格的诊断医师。
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开展诊断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
其他单位有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参与诊断,受聘的医师参与诊断结论的讨论,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署名。
三、有关的“证书”等印刷品,由各省按照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四、我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管理规定,有关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的具体问题将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此复。
附: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
卫生部法监司:
我省在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卫生部进一步明示,以便更好地执行该管理办法。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是否必须是取得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诊断医师,即成为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前提是否必须要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二、我们在审查、考核诊断机构的申请时,是否要求该机构(单位)必须要有“三名以上”与诊断项目相适应有资格的诊断医师。
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三名以上有诊断资格的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其“三名以上”的诊断医师是否必须是本单位的诊断医师。
三、有关的“证书”、“证明书”、“申请表”、“申报表”等印刷品,是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证书是否也应有有效期。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四川省卫生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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