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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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四十二条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的,信托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和处分。【释义】本条是对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时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的规定。同一信托有两个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只剩下一个受托人,与一般的信托关系一样,原信托关系不发生变化。而
第四十二条 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的,信托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和处分。
【释义】本条是对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时如何处理信托财产的规定。
同一信托有两个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只剩下一个受托人,与一般的信托关系一样,原信托关系不发生变化。而当同一信托有多个共同受托人的情况下,共同受托人人数减少一个,但仍有两个以上的共同受托人,原信托关系不发生变化,继续属于共同受托人。本条规定,不因共同受托人之一其职责终止减少共同受托人数而需要选任新的受托人或增选受托人,应保留原信托关系,信托财产由其他剩下的受托人(不论是一个受托人或一个以上的受托人)继续管理和处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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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