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宣布慷慨捐出九成财产做公益,会计师建议,宜分次进行捐赠,可抵减捐赠当年度所得总额的20%,由于捐赠给基金会限制较多,可另外搭配公益信托;而捐赠方式最好以现金为主,因为股票等非现金捐赠,仍会被加回郭台铭的最低税负课税。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赖三郎解释,如果郭台铭现在就要开端捐赠,可在每年所得总额20%的范围内抵减综所税,将来若由继承人捐赠,则可不行入遗产课税,但不能享有综所税的节税利益。而随着郭台铭步入婚姻,税法保障妻子曾馨莹未来可享有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若曾馨莹也签署捐赠财产的同意书,将来就不能对郭台铭要捐赠的财产提出请求权。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营运长郭宗铭指出,由于郭台铭欲捐赠的财产为数可观,如果要兼顾节税的效果,捐赠的时间点、金额大小,以及捐赠的对象就很重要。
因为个人每年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最高只能抵减综合所得总额的20%,所以最好视当年度的所得,决定捐赠的金额,假设郭台铭的年收入为10亿元,每年捐2亿元可使节税利益最大化。
郭宗铭也建议,捐赠给基金会时最好分散对象,因为基金会的法令限制不少,例如董事会成员不得有超过三分之一者为三亲等亲属,且当年度的收入与孳息必须七成用于支出,否则不适用免税优惠,因此一口气把所有金额都捐给同一个基金会,可能会成为基金会的资产负担,过去也曾发生有心人觊觎基金会资产,而介入董事会的情事,使公益行善的效果大打折扣。
而郭台铭也规划以基金方式做公益,郭宗铭提醒,当一笔财产登记为基金时,本金就冻结不能运用,只能使用孳息的部分,因此他认为成立公益信托,再通过公益信托拨给基金会使用,不但资金运用的弹性较大,也不像基金会有董事会变动的问题。
赖三郎则强调,由于郭台铭应是适用最低税负的高所得者,若以名下股票进行非现金捐赠,还是要加回个人的基本税额,课最低税负。(记者 吴碧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