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益信托概览
更新时间:2013-01-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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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本,公益信托是指由个人或企业等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银行,由信托银行按照一定的公益目的管理和运用受托财产、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度。在日本,公益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编辑)(1)其业务仅限于扶助捐赠,由信托银行负责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批准,不须法人
在日本,
公益信托是指由个人或企业等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银行,由信托银行按照一定的公益目的管理和运用受托财产、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度。
在日本,公益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 (编辑)
(1)其业务仅限于扶助捐赠,由信托银行负责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批准,不须法人登记。
(2)公益信托可以拆分
信托财产,将其灵活地运用于公益活动,因此小规模的资金也能在适当的时机为公益活动发挥作用。
(3)信托银行作为善意的管理人,负有日本《
信托法》规定的注意、忠实、分别管理的义务,并有责任针对信托事务或财产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公告,因此能够确保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的严肃性。此外,公益信托财产与信托银行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账管理,因此能够保持公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而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
(4)通过设定信托管理人来保护不特定多数受益人的利益。
(5)公益信托的名称中可载入财产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称,以永远赞颂其善意。
(6)税收方面日本对公益信托还有许多优惠。近年来,日本的公益信托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1年3月被扶助件数达71141件,付出金额241亿日元,受托件数566件,信托财产余额736亿日元,而享受税制优惠政策的基金有157只。最近由日本
上市公司的股东以
公司利润进行捐赠的基金已达创纪录的50亿日元。此外,在日本还有大量的根据遗嘱设定的公益信托。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据统计,日本的公益信托中奖学金的给付约占30%、对自然科学研究占16%、教育经费约占15%、国际合作与交流约占11%。 (trustlaws.net编辑)
随着人们越来越关心各种自愿活动和地方社会福利活动,地方公共团体所设立的基金或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委托人的基金逐渐增加,公益信托作为民间公益活动的一部分有了更大的发展。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委托人的公益信托,现已受托16只基金约91亿日元。在1998年实施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以后的10年间,与公益信托制度设立初期相比,日本以社会福利、城市环保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在逐步增加。个人及企业对于公益活动的意识发生了转变,企业的宏观经营战略中对公益性的考虑和追求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1993年以后,日本银行的信托子公司及地方金融机构也开始承办公益信托业务,日本公益信托制度显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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