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16 11: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淄政办发[2004]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四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监发(2004)7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淄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管理好、经济发展快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基础管理十分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9月,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69.4%和76.2%。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加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平安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清思路,研究措施,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要严格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关口前移抓预防、重心下移抓基础;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对非公有制企业有效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三、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诚信经营的安全生产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一)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检查各类台帐,加强对主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落实监控措施。
  (二)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3-5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三)确保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物质基础。企业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依法申请、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要按照定额提取矿山维简费;非煤矿山企业要按产品销售额的5%提取安全技措费;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1%,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所需检验费用纳入预算。要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法人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组织好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在职工转岗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及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得给予验收通过和批准投入运营。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安监、煤监、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发证。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领域。[page]
  (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计划、经贸、体改等部门要及时公布限制、禁止和淘汰的产业产品目录,积极推动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科技、安监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的安全科技规划,不断提高安全科技水平,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服务工作,加快和规范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动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相关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四)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监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力度。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拒绝安全监管,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惩处。
  (五)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切实负起安全监督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与本行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靠上做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新建非公有制企业,以区县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对改制企业,改制后有主管部门的,仍按原渠道管理,无主管部门的,改制后由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积极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方法和路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
  要重视典型引路,运用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市安监局要选择部分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职责范围抓好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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