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规范重点

更新时间:2013-01-18 17: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规范重点(一)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法草案前言部分就明确我国立法是在对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签名指令》以及有关国家如美国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基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规范重点

  (一)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签名法草案前言部分就明确我国立法是在对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和《电子签名指令》以及有关国家如美国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有关数据电文的定义与其基本保持一致。然而原则上,我国电子签名法并未采取类似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的opt—in原则,规定必须经相对人同意者,得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2],而是采取如《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许多国家的立法模式,规定不得仅因文书是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实际上是技术中立原则的体现。并且与之相应的,《电子签名法》也对数据电文的效力加以拓展细化。例如根据第七条之规定,就进一步强调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这一点,在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中极具重要意义。只有承认数据电文的证明力,才可能使参与到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扫清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障碍。

  (二)数据电文保存的法律效力

  在原则上,数据电文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并且其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接收的格式相同,或格式虽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另外还要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及收发时间,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对于数据电文保存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并未施加过多的限制。

  (三)数据电文收发时间与地点的推定

  《电子签名法》在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对于数据电文收发时间和地点有明确的规定。譬如,数据电文以其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至于收文时间,则具体有两种规定:一是收件人若指定接收数据电文之特定的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间为接收时间;二是未指定特定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收文时间。另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数据电文的收发时间,有约定从约定。

  至于收发地点,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则以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发送地点,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接收地点。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收发地点。另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数据电文收发地点。

  (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有学者认为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虽都叫签名,但二者差别非常大,甚至没多少内在联系。只是借鉴传统签名对签名人的辨认功能,来指称在电子商务中对交易人进行识别的鉴别手段而称之电子签名,只是修辞中的借代法,电子签名的范围是很广的。这样导致长期以来电子签名并没有令人满意的明确易懂的定义。而我国《电子签名法》也只是从电子签名的功能角度出发给出其概念。相应的,在电子签名法中引入可靠的电子签名概念,这实质上是相对于广义电子签名和狭义电子签名而言的一种折衷式概念。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就可以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另外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电子认证机构管理与相互承认

  从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的规范内容来看,可以发现其中对电子认证机构(CA)的规范比较突出,这点不妨视为《电子签名法》的特色之一。譬如,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条件,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机构必须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定,此外还对电子认证的具体业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至于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在《电子签名法》第四章中做了具体规范,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诸方面。特别是强调有关认证机构的赔偿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规定电子签名人或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认证证书的相互承认,《电子签名法》采取的是对等原则,规定根据有关协议或对等原则经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核准后,境外的电子认证机构在境外所签发的认证证书与中国境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网络侵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277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款释义
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款的特定行业指的是什么的问题,特定行业指的是一些国家严格把控的行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
被骗的钱能从律师事务所收回吗?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我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公司给我旷工合法吗?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即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
免费律师咨询吗?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宣城征收可以怎样给补偿
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征地补偿协议确定,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评估价格也会不同。但是征收补偿的内容,是统一的,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也就是安置房,还会进行安置的
佛山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后是九级,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工伤九级的,退休时企业没有一次性补偿。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但是没有做假肢的鉴定。医嘱是有提到假肢这一块的
工伤职工假肢,属于辅助器具,更换年限当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工伤职工在获准配置假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费用核付通知单时,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