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草案中曾规定公民个人不配合普查,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要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为什么最后没有通过?
公民个人也是统计调查对象,也有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资料的义务,这在统计法里有明文规定。新的统计法、现行统计法都是明确规定的。首先,个人有义务配合国家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国家调查到你这儿来了,比如说人口普查,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来配合,如实回答问题。
比如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住户调查,是要通过一家一户记账,每天家庭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花了多少钱,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要一笔一笔记下来,按月汇总报给国家调查队。这是非常辛苦的事。但是作为公民,为了给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便利,为生产国家统计数据做贡献,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统计数据必须按这么一个程序,很多数据是从公民那里报上来的,公民不配合,就没法把这个事做好。比如说人口普查,普查到你这儿,你说我不报,那我怎么知道你的基本情况,你是什么职业,学历怎么样,现在家庭基本情况怎么样,不知道,我就没有办法把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国家决策管理中就缺乏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