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更新时间:2009-06-11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政处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行政处理: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食品安全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