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

更新时间:2014-11-07 11: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7]就法条文意本身而言,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前者(第10条)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为国内仲裁机构,后者(即第66条)设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为涉外仲裁机构;前者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国内案件,后者为涉外案件。

  然而,1996年国务院法制局的一纸发文,打破了此前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就是涉外裁决的格局。据此发文,国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约定,选择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国内仲裁机构或者涉外仲裁机构解决。于是,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涉外仲裁协议的规定,顺理成章地受理涉外案件。请问:国内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根据其各自的仲裁规则就其审理的涉外案件作出的仲裁裁决,究竟是国内裁决还是涉外裁决?

  既然国内仲裁机构都可以受理涉外案件,那么当时作为国内外广为人知的我国唯一一家涉外仲裁机构的贸仲,为什么就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受理国内案件呢?于是,贸仲也修改了其仲裁规则,将案件的受案范围,从涉外经济贸易案件扩大到所有的国内经济贸易案件。我们不禁再问:贸仲的仲裁庭根据贸仲的仲裁规则就其审理的国内案件作出的仲裁裁决,究竟是国内裁决还是涉外裁决?

  显而易见,在我国的仲裁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国内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就涉外合同争议作出的裁决,无疑属于国内仲裁委员会裁决,但该裁决与国内裁决不同的是具有涉外因素,那么是否应当属于涉外裁决呢?另一方面,贸仲作为涉外仲裁机构,其裁决是否都是涉外裁决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贸仲1998年以后的仲裁规则,贸仲有权受理国内案件。贸仲仲裁庭就纯粹国内案件作出的裁决,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仍然属于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尽管案件并没有涉外因素。可见,按照我国现行民诉法的上述规定,贸仲仲裁庭根据贸仲规则作出的裁决,无论是否具有涉外因素,都属于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因此,如果说1982年和1991年民诉法关于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表述是科学与准确的,那么2007年和2012 年民诉法关于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仍然援用1982年和1991年的表述,就是不准确与不科学的,因为不符合我国现行涉外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现实情况: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不一定都是涉外裁决,国内仲裁机构裁决一也不一定不是涉外裁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涉外离婚如何选择法院?
你好,可以由男女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帮你
涉外仲裁如何申请执行?
你好,可以到意大利申请执行。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建议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投诉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可以先联系快手平台,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若快手未及时处理,可保留好证据,比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4分钟前
您好,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含下班后继续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这得看租车合同咋约定的。要是合同没规定退租收俩月租金,那租车公司这么干不合理。你可以跟租车公司协商,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8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8分钟前
您好,中专毕业后缴纳社保不影响继续上大专,但需停缴社保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