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特殊义务
更新时间:2011-04-13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由于境外送达的特殊性,当事人有协助法院送达的义务:1、提供境外当事人明确、具体、详尽的送达地址,以方便法院通过邮寄、外交或司法协助途径送达;2、提供境外当事人在境内居
(一)由于境外
送达的特殊性,当事人有协助法院送达的义务:
1、提供境外当事人明确、具体、详尽的送达地址,以方便法院通过邮寄、外交或司法协助途径送达;
2、提供境外当事人在境内居住、活动的线索或法律规定可以代为签收的关系人的名址。
(二)根据当事人
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适用冲突规则的规定案件应该适用境外法律进行审理的,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境外相关法律,包括反映域外相关法律规则的成文法律、判例、并尽可能一并提供反映该法律内容的法律著述、法律介绍资料、专家意见。上述反映境外法律内容的资料如果是在域外取得的,应当办理公证、认证和
其他证明手续。外文资料应当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涉外法律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