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的审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1-04-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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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恢复和补救,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花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恢复和补救,
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以及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审理
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花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
因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有关期限规定的限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审判实际出发,决不意味着审理涉外案件可以无期限地拖延下去。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各程序阶段规定的期间进行,尽可能使案件及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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