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都是没有用工权的。它们不能在中国招收员工,也不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问题中张某没有说清楚自己真正是和谁签订的合同。从大多数外资办事处的情况来看,它们一般都是和中国的对外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对外服务公司与它们招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委派这些员工到办事处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外企代表处,用工的,需要跟外服公司签订一个用工派遣合作协议,然后外服公司跟员工签订一个劳动合同,指定员工派送到外企,最好外企代表处跟员工再签订一个协议,确认双方的一些特别约定的权利义务,如保密性协议等。
一般来说,我们需要看清楚,是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外企业在中国的办事处都是没有用工权的。它们不能在中国招收员工,也不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外资办事处能够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