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更新时间:2013-01-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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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4、进户通知单;5、商品房结算单;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9、涉外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
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
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
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
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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