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更新时间:2011-02-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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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规范我公司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认真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应规定,在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则。一、国有产权的拍卖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外,还必须执行《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
为规范我公司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认真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应规定,在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则。
一、国有产权的拍卖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外,还必须执行《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本规则所称国有产权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
2、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
3、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产权;
4、国有
特许经营权;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国有产权。
二、国有产权拍卖委托受理:除拍卖法对
委托人的要求之外,受理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国有产权交易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经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国有产权的法律文书;
2、国有产权交易委托书;
3、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4、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
5、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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