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如何具体实施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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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和区(县)二级成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其中,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等有关事项。区(县)房地局负责招标文件的制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接受

  市和区(县)二级成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工作。其中,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等有关事项。区(县)房地局负责招标文件的制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接受咨询等事务性工作。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公室对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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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土地招标出让流程是怎样的?谢谢了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