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保留价及范围
更新时间:2014-08-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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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对于泄密的拍卖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在拍卖前,委托人及确定保留价的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未说明的,则表明该拍卖标的具有保留价。
在拍卖中,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宣布,此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发生效力,该拍卖未成交,并停止对此拍卖标的的拍卖在拍卖后,对未成交的拍卖标的,应由委托人取回,并支付合理保管费用。委托人也可与拍卖人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重新确定拍卖物品的保留价,以便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实行处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3)国家限制买卖的财产, 需经审批才能拍卖。
(4)根据廉政建设的需要,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以拍卖方式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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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同意拍卖房屋的价格(评估价)法院能拍卖吗
你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