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的范围
更新时间:2013-04-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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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实行处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3)国家限制买卖的财产, 需经审批才能拍卖。
(4)根据廉政建设的需要,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以拍卖方式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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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同意拍卖房屋的价格(评估价)法院能拍卖吗
你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