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拍卖咋啦 别混淆概念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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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四川中联拍卖行的两个拍卖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四川的IT界引起极大反响。据说,此次拍卖的标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实物,而是被“玉米虫”(专职或业务买卖域名的人)炒得越来越火的“玉米”(玉米虫对域名的称谓)。鉴于这是域名史上的第一次,就如同第一件博

  近日,四川中联拍卖行的两个拍卖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四川的IT界引起极大反响。据说,此次拍卖的标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实物,而是被“玉米虫”(专职或业务买卖域名的人)炒得越来越火的“玉米”(玉米虫对域名的称谓)。 鉴于这是域名史上的第一次,就如同第一件博客案、域名案和其他戴有第一次头衔的事件一样,因此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据中联拍卖行有关人士透露,此次拍卖包括了一大批知名的网络域名和通用网址,如www.lenovo3000.com(联想3000)、www.tiaotiaolong.com(跳跳龙)、www.ganxie.net(感谢在线),“家春秋”、“盖碗茶”的汉语拼音网络域名gaiwancha.com、jiachunqiu.com,以及2008年奥运吉祥物的中文域名中国福娃.cn、中国晶晶.cn、中国妮妮.cn等。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拍卖行为可能导致恶性抢注。成都某高科技网络公司负责人就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如果拍卖成交的话,会让更多的网民加入抢注域名的行列,会形成恶性循环。  此前,曾在3月初被抢注并在网上叫卖的“两会.cn”和“lianghui.cn”域名,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候置审核期,被判定抢注无效。目前上述域名被新华社成功注册,已于日前正式开通,并指向新华网的两会专题页面。据此,不少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抢注域名违规,因此拍卖不应收到鼓励。  然而,在笔者看来,反对域名拍卖的人在逻辑上可能犯了错误,同时也混淆了域名拍卖和域名抢注、域名抢注和非法抢注的概念。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域名既然可以作为商品买卖,那么把其作为拍卖标的就不应该受到非议,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像那种认为拍卖会导致抢注泛滥的观点,显然太过感性。当前,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虽不能说鼓励但也是允许域名合法交易和转让的。既然如此,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域名也不应受到诟病。在部分人看来,抢注来的域名不应该拍卖,否则会导致抢注泛滥。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对我国的域名业发展来说,抢注泛滥并不一定是坏事。事实上,这些人之所以担心抢注泛滥,其实是担心非法抢注泛滥,而不是抢注本身。  实际上,据专家介绍,其实像“两会.cn”和“lianghui.cn”这样的域名国家也没有明文禁止注册,更别说“家春秋”、“盖碗茶”这样的域名和通用网址了。有关部门之所以收回“两会.cn”和“lianghui.cn”域名,其实是考虑到政治因素,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影响域名管理的。或者说,像一些带有政治意义的公用或通用词汇,国家是不鼓励人们抢注的,但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而拿这次要拍卖的域名来说,有律师认为,像“家春秋”这样的域名抢注后拿来拍卖,还是有很多人不能接受的。作为以法律和事实来说话的律师说出这样的话,让人感到奇怪,因为这种说法太过感性了。因为“家春秋”是名著,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因此被个人以域名的形式拥有,大家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但该律师也承认,这一点目前还是“法律盲区”,现有法律不能阻止“玉米虫”们继续开垦这些文化遗产。  总之,域名拍卖是一回事,域名抢注是一回事。只要所拍卖的域名是合法抢注的,域名拍卖就是合法的,这点毫无疑问。陈利表示,域名的交易以前都是在网上“民间进行”,把这种无形资产拿出来在拍卖台上进行拍卖,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对方委托拍卖域名的时候,都提供了相关的证书,具有合法的资质,域名的拍卖属于无形资产的拍卖,从《拍卖法》的角度来看是允许的。既然如此,此次域名拍卖就不应受到指责。同时,域名抢注是一回事,非法抢注又是另外一回事。判断是否属于非法抢注得由有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不能由个人感情来界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表示,一般域名在注册后会有一个15天的候置审核期,如果该域名涉及到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普通个人将不能随意注册使用。本次拍卖会上将要出现的域名,显然都已经过了15天的侯置审核期了,这意味着它们都已通过域名管理机构的审核,因此说它们属于合法抢注。  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不仅不应限制大家抢注这些域名,而且应该鼓励大家快抢注、多抢注,否则,等这些带有文化和历史意义的东西被外人注册了,那时就悔之晚矣,要么就是以高价收回。去年发生的“端午节”事件,相信大家肯定还记忆犹新,那样的遗憾真的不应该让它再来一次了。既然当前国家还无法通过法律和政策组织外人抢注,我们就应该允许国人抢注,间接地起到保护民族文化、历史和国内域名的效果。  既然如此,就让我们举双手赞成域名拍卖吧!希望域名拍卖开展得越火越好! 【来源: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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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拍卖起始价、拍卖底价、和拍卖成交价它们之间有何关系
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之前,为拍卖标的物设定的最低价格标准。这一措施通常在标的物价格难以确定或较高时采用,目的是防止拍卖价格过低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以接受。 ### 拍卖底价的确定方式: 1. **委托人自行确定**:进入拍卖市场的标的物的最低价格,可以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者委托人与拍卖人协商确定。 2. **国有资产拍卖**:对于国有固定资产的拍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并由该部门确定拍卖底价。 3. **保密与不得低于底价**:拍卖底价一旦确定,除非得到委托人许可,否则拍卖人必须保密,且在拍卖活动中不得低于此底价出售标的物。 4. **特殊拍卖**:特殊或公物拍卖的底价需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且委托人与拍卖人可在拍卖前协商更改已确定的底价。 5. **法院决定**:在强制拍卖中,拍卖法院应依职权决定底价,但需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 注意事项: - 预定底价应适中,过高可能导致拍卖难以成交,过低则可能损害出卖人或债务人的利益。 - 在实践中,预定底价常参考出卖人的意见,但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缺席,拍卖人或执行法院应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
域名注册侵权问题
要看是不是驰名商标及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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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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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如何被骗的啊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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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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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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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曹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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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分钟前
你好详细交流一下遇到的问题
陆燕律师
陆燕律师
55分钟前
欠债不还被起诉后,首先会收到法院传票,需按时应诉。若债权人胜诉,债务人需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债权
陆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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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分钟前
一般是可以向劳务公司理赔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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