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拍卖:有得有失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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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看起来大部分人都不支持地名拍卖。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武汉的独创,之前已经有许多城市都出台过这样的政策,那他们实施的效果如何呢?我们来看看。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就在浦东金桥地区进行了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字命名了部分路名,比如欧姆龙路、美能

看起来大部分人都不支持地名拍卖。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武汉的独创,之前已经有许多城市都出台过这样的政策,那他们实施的效果如何呢?我们来看看。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就在浦东金桥地区进行了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字命名了部分路名,比如欧姆龙路 、美能达路等,但试验只进行了2、3年的时间,政府就将地名陆续改回原样了。 电话采访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 陈科长:\"后来证明(有偿命名)不可行 我们就不搞了 一条路上有要几家企业 以其中一家(企业)命名了 其他企业可能要给你免费做宣传 这个就不好 当是我们主要也是这个原因 这个效果不好 当时搞了一下(试点)后来就停掉了 名字都改过来了。\" 现在上海市地名的命名主要以市民投票推荐和社会征集为主。与此同时,青岛市2004年也出台了政策,企业可竞标拍卖地名,不过,虽然政策出台两年多时间了,但他们并未真正实施这一政策。 电话采访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贾科长:\"我们搞这个文件 主要是想把它(地名)规范起来 虽然有很多企业和我们联系搞这个有偿命名 但真正实施还没有实施 有偿命名我们是比较慎重的。\" 据了解,2003年成都曾经实施过地名的拍卖,将一条隧道的冠名权以380万元进行拍卖,不过最终无人应价而流标。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深圳市并不赞同这种政策。 电话采访 深圳市城市规划局 王卫城 规划师:\"深圳市现在明确了 就是公共设施 比如道路桥梁不使用私人(企业)命名 不允许出现企业的名称来命名一条道路这种情形 就是所谓的冠名权全部取消 从我个人来看 (拍卖)其实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道路本身是一种公共性质的 公共产品挂上私人名称 虽然得到一些资金的补偿 但是从一个长期或者中期来看 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比如说冠名权是十五年的话 十五年过了之后 你再改 这个成本太高了 不是说你当初出十万二十万或者上百万 这个价格(所能弥补的)。\" 虽然重庆、杭州、桂林等城市成功实施了地名的有偿命名,但相当多的地方还是保持谨慎态度。现在直播记者武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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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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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建议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挽回经济损失。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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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你好,向当地林业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养殖许可。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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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你好,可能涉嫌帮信罪,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陈曦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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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钟前
如果是一人公司,且资金混同的话,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两人以上股东,股东仅在出资额限度承担责任
杨国丰律师
杨国丰律师
1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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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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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钟前
你好,低保和贫困户资格的评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如果父母的家庭收入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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