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2-1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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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常政办发〔2008〕81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二日常州市工业用
常政办发〔2008〕81号
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常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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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什么时候起执行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