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0-08-29 15: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改革开放以来,元谋县委、县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业产业化生产模式,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创立了“协会、公司、经纪人”三结合的组织形式和“好品种+订单”的经营模式,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农技协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本营运为纽带,实施生产、销售或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形成了新的组织形式和利益共同体。去年5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元谋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元谋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贷款担保互助会成立,又一次创新了农技协体制。

  ■观点一■

  目前农技协的运作还不能满足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更快地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要求,需要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对发展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高度重视,根据商品蔬菜生产的实际,作出建设“绿色元谋”的重大决策。目前,元谋县已经拥有100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大协会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收集新信息、开拓新市场等措施,在组织农民种、帮助农民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形成了优质农产品的规模生产。

  “协会、公司、经纪人”三结合组织形式的成功实践,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农技协的运作还不能满足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更快地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要求。一是农户与协会的关系不够紧密,协会发挥作用的能力有限,特别是没有实体型公司作支撑的协会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协会与农户的利益是相同的,但也是互相独立的,二者没有形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市场竞争激烈,蔬菜价格变动较大,协会和农户都无力对市场行情进行准确的预测,也无法做到产品均衡上市。市场价格波动大,农民的蔬菜往往是“种得好不如销得好”、“生产靠技术,销售凭运气”;三是种植品种和种植时间与市场需求衔接困难,协会只能对农户进行指导、引导,调节难度大。农户多年来形成的做法是,跟风或者看伴,上一年什么好卖今年就种什么,自行确定种植品种和种植时间,造成上市品种单一,上市时间过分集中。[page]

  ■观点二■

  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有效联合起来,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中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我们应当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有效地联合起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形式,国内外很多地方都有一些不同的探索和做法。我们认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紧密联系各个地区的实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因地制宜设置组织制度,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真正地联合起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以我们元谋来说,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在“协会、公司、经纪人”三结合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由协会、公司与农户协商,按村组将农户连片的土地租下来,由农户自愿组建以协会、公司为依托的合作社。对社员的土地,统一评估、协商定价,社员获得土地租金,并且通过倒包土地,根据规划进行生产,按照“定产付酬,超产分成”的约定,向协会、公司交售产品获取劳务收入,超产部分获得奖励分成。协会、公司向社员提供种苗、种植技术,按照病虫害联防共治的要求,为社员提供农药、器械及其施放技术。社员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向协会、公司赊购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概括地说,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为特征,以“反租倒包”为组织形式。针对协会、合作社目前还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实际,元谋县农技协联合会整合所依托的公司的力量,壮大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机制,促进龙头企业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

  创办新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出租土地,没有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既可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还能通过提供劳务得到劳务收入、超产分成,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股东。农民从艰难的市场把握中解脱出来,专门在提高种植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这也是现代化生产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协会、公司承担了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担负着开拓市场和引进新品种的责任。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客观因素,订单农业在实际推广中存在着履约率低等问题。建立生产合作社,通过土地合作、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使协会、公司与社员的利益联成一体,彼此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协会、公司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既可获得土地经营权,又能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可望为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探索一条新路。协会、公司租赁农户的土地,获得土地经营权,种植的作物属于协会、公司所有,可以按照市场行情安排生产,落实收购计划,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能够放心放胆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保证产品质量;真正通过订单农业的形式组织生产,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保证产品销路和防范市场风险。总之,通过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解决长期困扰农民的“种什么才赚钱、什么时候种”的问题。[page]

  ■观点三■

  发展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扶持。

  发展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发展新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应该确定专门的部门对生产合作社创办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合作社创办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衔接关系,不断总结经验,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合作社的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确保生产合作社健康发展。合作社要坚持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方向。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把扶持生产合作社与扶持协会、扶持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努力构筑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疏通融资渠道,解决合作社的融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规范化新技术。

  (作者系元谋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理事长、元谋县金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相关链接

  为什么要发展合作经济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在《人民日报》撰文阐述,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兴起是由市场经济引发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的产品,不是为了自吃自用,而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产生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衔接问题。国外的农业生产虽然规模较大,但靠一家一户的力量,了解市场信息,进行产品加工、贮藏、包装、运输、销售也是有困难的。于是,农民纷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有的是按地域建立的,有的是按行业建立的,不管哪种形式,都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由农民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

  目前,农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有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的1/3,甚至1/2。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肯尼亚农民种植的咖啡都交给合作社,由各级合作社加工、销售后再与农民结算。农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农民不但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利润,而且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有效地增加了收入,改变了弱势地位。[page]

  考察各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明显地看到,哪个国家农业合作社发达,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力就强,在国际市场占有的份额就大。这说明合作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合作社之间联合合并,不断扩大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实现规模化经营甚至跨国经营的新趋势。有人把这种趋势称为合作社发展的第二次浪潮。不管合作社如何变化,其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喜人

  来自农业部的信息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达140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14万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村生产的方方面面。在农业专业化生产比较发达的浙江、山东、江苏、安徽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当地农业振兴最重要的助推器之一;在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势头十分喜人,更令人欣慰的是,从2004年起,我国政府已经在财政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并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已经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并且进展顺利而快速。浙江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份,率先于全国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外政府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对合作社的发展予以支持,都有较完备的合作社法律,加拿大、印度、美国等国,还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专门的合作社法,形成了完善的合作社法律体系。对于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政府也普遍予以支持。主要有:

  一、税收。法国,如果农业合作社只与社员进行业务往来并为社员服务,遵循合作社原则,合作社则可享受免税;如合作社与其他非社员有业务往来,与非社员的业务按法国企业通行的33%税率纳税,其余部分免税。对谷物合作社免登记印花税,对农业供应、采购合作社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合作社免相当生产净值35%-38%的公司税,免征合作社50%的不动产税和按行业征收的产品税。意大利,合作社免交登记注册税,免交不动产税。德国,对合作社用税后利润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日本,合作社与公益法人一样,缴纳法人税的基本税率适用于减税税率,出于其他政策的目的,在实际中还有不同的减税情况。马来西亚,合作社利润免征所得税;合作社购买不动产,免交印花税。埃及,合作社免税。[page]

  二、资金。法国,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CUMA)在成立时,政府给予2.4万-3万欧元的启动费(按社员人数多少而定),对于CUMA购买机械,根据类型不同,政府提供相当于购买价值15%-25%的无偿援助。意大利,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农业、饲养及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按股份一定比例进行投资,一般在30%-40%,有的高达70%。瑞典,农业合作社进行农业开发项目,每投资1克郎,政府补助5克郎,欧盟补贴10克郎。

  三、信贷。法国,合作银行负责发放国家对农业的优惠贷款,市场份额为90%。农业共同使用机械合作社,在山区和经济条件差的合作社,可享受年利率3.45%,最长期限可达12年的优惠贷款;贷款限额:15人以下的为200万法郎,15人以上的为275万法郎。优惠利率与普通利率之差由政府补贴。日本政府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向农业部门投入的贷款资金和利息补贴资金,一般通过各级农协发放给农户。马来西亚,合作社向政府贷款的利率比正常利率要低,一般市场利率为10%,对合作社的贷款利率只有4%-6%,并且合作社可优先取得贷款。埃及,合作社获得贷款的利率比市场利率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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